公司代码:600209 公司简称:*ST罗顿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 | 460,518,215.58 | 473,413,266.26 | -2.72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391,525,106.91 | 401,165,264.02 | -2.40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3,730,746.61 | -13,832,060.27 | 不适用 |
年初至报告期末 |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 | 15,742,701.44 | 5,528,425.06 | 184.7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9,640,157.11 | -6,623,160.16 | 不适用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9,659,662.64 | -7,176,199.99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43 | -1.29 | 减少1.14个百分点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2 | -0.015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2 | -0.015 | 不适用 |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3,710.74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
计入当期损益的*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补助除外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 | ||
债务重组损益 | ||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10,964.01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转回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498.04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671.18 | |
所得税影响额 | ||
合计 | 19,505.53 |
单位:股
股东总数(户) | 22,945 |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股 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398,521 | 12.16 | 0 | 无 | 0 | 其他 | ||||
无锡龙山有道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401,479 | 7.84 | 0 | 无 | 0 | 其他 | ||||
海口金海岸罗顿国际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 21,329,736 | 4.86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19,458,000 | 4.43 | 0 | 质押 | 19,458,00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28,518 | 1.44 | 0 | 无 | 0 | 国有法人 | ||||
艾许东 | 5,100,000 | 1.16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钱建松 | 2,803,900 | 0.64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李玉新 | 2,653,076 | 0.60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周绍仪 | 2,186,301 | 0.50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谢文贤 | 2,145,000 | 0.49 | 0 | 未知 | 境内自然人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种类 | 数量 | |||||||||
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3,398,521 | 人民币普通股 | 53,398,521 | |||||||
无锡龙山有道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4,401,479 | 人民币普通股 | 34,401,479 | |||||||
海口金海岸罗顿国际旅业发展有限公司(清算组) | 21,329,736 | 人民币普通股 | 21,329,736 | |||||||
北京德稻教育投资有限公司 | 19,45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9,458,000 | |||||||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328,518 | 人民币普通股 | 6,328,518 | |||||||
艾许东 | 5,1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5,100,000 | |||||||
钱建松 | 2,803,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803,900 | |||||||
李玉新 | 2,653,076 | 人民币普通股 | 2,653,076 | |||||||
周绍仪 | 2,186,301 | 人民币普通股 | 2,186,301 | |||||||
谢文贤 | 2,14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145,00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企业。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其余流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情况。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无。 |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余额/ 本期金额 | 期初余额/ 上期金额 | 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分析 |
货币资金 | 18,716,456.13 | 42,594,074.64 | -56.06 | 主要系公司支付投资款及支付税款所致 |
预付款项 | 1,524,816.16 | 349,450.86 | 336.35 | 主要系预付工程材料款及预付房租款所致 |
合同负债 | 7,035,115.65 | 3,721,371.39 | 89.05 | 主要系工程结算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2,306,979.88 | 4,685,685.77 | -50.77 | 主要系支付各项税费所致 |
营业收入 | 15,742,701.44 | 5,528,425.06 | 184.76 | 主要系本期公司开展新业务致使收入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14,926,524.46 | 5,937,809.86 | 151.38 | 主要系本期公司开展新业务致使成本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423,714.35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公司开展新业务致使市场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 |
管理费用 | 9,502,892.74 | 7,020,669.65 | 35.36 | 主要系本期公司因新业务需要增加人员薪酬及经营费用所致 |
研发费用 | 1,130,592.15 | 不适用 | 主要系本期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 |
投资收益 | 155,067.93 | -100.00 | 主要系本期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0,964.01 | 233,832.92 | -95.31 | 主要系本期理财收益减少所致 |
1、2020年11月24日,公司出资1,000万元注册成立儋州罗顿数字体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儋州罗顿公司”)。为抓住海南省发展数字体育产业的机遇,发挥公司在数字体育领域的先发优势,同时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相关业务发展,2020年11月3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儋州罗顿数字体育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4,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儋州罗顿公司进行相应增资。增资完成后,儋州罗顿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仍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儋州罗顿公司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号)、《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儋州罗顿数字体育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0号)、《公司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2号)、《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9号)。
2、由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金海岸罗顿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店公司”)原股东海南黄金海岸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和海南黄金海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海岸集团”)未办理出资资产的权属变更手续,将相关出资资产过户到酒店公司名下,对此酒店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已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编号分别为(2021)琼0108民初3218号、(2021)琼0108民初3219号及(2021)琼0108民初3220号。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针对上述三项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的《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传票》。上述案件中,(2021)琼0108民初3219号、(2021)琼0108民初3220号案件已于2021年4月22日开庭审理,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取得法院相关判决文书。(2021)琼0108民初3218号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9号)、《罗顿发展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31号)。
3、2021年2月5日,公司协同黄金海岸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工程公司”)与海南金海岸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工程公司”)签订了《关于上海罗顿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事项相关的协议书》,将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工程公司委托给海南工程公司管理,由海南工程公司负责实施上海工程公司全部日常经营性业务及存量业务处置等业务领域的经营管理事项,并承担相应的经营管理责任。委托管理期间,上海工程公司的产权隶属关系保持不变,产权权属及资产收益权由上海工程公司股东享有,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委托期限暂定为12个月,且经公司决定,并根据海南工程公司受托经营管理的表现情况,前述委托期限可予以提前终止或延期。
上述委托管理事项的费用,根据海南工程公司受托管理上海工程公司后实际盈利情况给予海南工程公司相应报酬,报酬金额不超过委托期间上海工程公司经审计后净利润的10%。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罗顿发展关于委托海南工程公司管理上海工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3号)。
4、2020年6月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数文化”)、上海度势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子公司上海度势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度势体育”)、熙金(上海)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私募基金和杭州电魂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魂网络”)、朴盈国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五家发行对象承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4,779.14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数字体育云服务平台项目、数字体育综合体改造项目、亚洲赛及国际数字体育嘉年华项目、数字体育高端人才培养及体验中心项目。上述发行认购及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后,浙数文化直接并通过苏州永徽隆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控制本公司124,648,521股,占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的 21.84%。
基于资本市场环境出现变化,经与相关主体协商一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并经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为原方案基础上调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浙数文化、电魂网络、度势体育三名特定对象,认购数量合计不超过90,746,858股,其中浙数文化认购不超过 71,250,000股、度势体育认购不超过17,123,317股、电魂网络认购不超过2,373,541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参与方浙数文化尚需报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财*厅等上级主管部门做前置审批,公司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具体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上的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事项相关公告。
上述事项若有进展,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018年4月10日,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罗顿沙河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如下:截至2017年末,北京罗顿沙河公司尚欠上海工程公司工程款14,994,250.52元、海南工程公司工程款2,884,191.35元、海南罗顿园林景观工程公司工程款10,676,951.74元,承诺于2018年底前清还欠款30%;2019年底前清还欠款30%;2020年底前清还欠款40%。
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及上海工程公司向北京罗顿沙河公司出具《催收函》,就2020年年底的欠款余额即5,194,812元进行催收,告知北京罗顿沙河公司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相应款项支付至上海工程公司相应账户。2020年12月21日,北京罗顿沙河公司针对《催收函》出具《催款函回函》,表示因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和资金困难,也导致了2020年履行诺言出现困难,并称“将在未来一年内经营情况好转时予以支付”,北京罗顿沙河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向上海工程公司的北京分公司还款160万元。由于北京罗顿沙河公司未履行承诺按时归还所欠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工程公司的工程款,对此上海工程公司向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昌平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1年2月26日收到昌平区法院出具的《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案件受理通知书》。
2、2018年4月10日,黄金海岸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主要内容如下:截至2017年末,黄金海岸集团尚欠酒店公司消费签单款 8,927,228.03元,承诺于2018年底前清还欠款30%;2019年底前清还欠款30%;2020年底前清还欠款40%。
2018年4月10日黄金海岸集团出具《承诺函》后,向酒店公司支付部分消费签单款,截至起诉之日,黄金海岸集团已向酒店公司支付消费签单款合计为人民币5,360,028.68元。2020年12月16日,酒店公司分别通过EMS和邮件形式向黄金海岸集团发出《催收函》,催促黄金海岸集团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剩余消费签单款3,567,199.35元。但截至起诉之日,黄金海岸集团仍欠付消费签单款人民币 3,567,199.35元。由于黄金海岸集团未履行承诺按时归还所欠公司全资子公司酒店公司的相关欠款,对此酒店公司向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2月4日作立案预登记。
2021年3月11日,黄金海岸集团就《催收函》向酒店公司出具了《催款函回函》,称“酒店公司来函所列黄金海岸集团对酒店公司的消费签单款欠款,黄金海岸集团将在未来一年内经营情况好转时予以支付”。
上述合同纠纷案,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已于2021年3月10日立案受理。2021年4月24日,公司公告酒店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追加当事人告知书》,因本公司作为案外人与上述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依法追加本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同时,公司及酒店公司分别收到编号为(2021)琼0108民初5330号的《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传票》,上述案件将于2021年5月31日开庭审理。
因公司新业务前期投入较大,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公司名称 |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张雪南 |
日期 | 2021年4月26日 |